底价的含义
作者:陕西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06年4月17日  

    底价又称保留价格,是指在拍卖过程中委托人同意卖出的拍卖物的最低价格。拍卖可以不底价,称为无底价拍卖,无底价拍卖一般在拍卖廉价商品时采用,采用无底价拍卖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愿。
    根据拍卖物的估价确定底价是科学的,估价一般由专家作出,专家的意见并不决定底价,但是决定底价的最重要参考。
参与确定底价的人应包括拍卖师、估价师、拍卖人、委托人。底价的最后确定,应由拍卖人在征得同意后确定,委托人的意见起决定作用,从法律上说,底价的最后决定权在委托人。底价确定的不合理受到最大损害的也是委托人。底价应是保密的,拍卖前只有委托人与拍卖人知道,任何人不允许泄露。
    委托人:是指通过合同(协议)委托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    竞买人:是指获得竞买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亦称卖家)。
    买受人:是指出价最高,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(亦称买家)。
    拍卖标的:是指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。
    应计费用:是指对保险、制作网页、包装运输、评估等酌情向委托人、买受人收取的费用。
【关闭窗口】